雇工盾产品保障条款及必要性说明
(注:本产品由原来的《工伤盾》变更为《雇工盾》)
第一条 具体赔偿比例和其他说明:
1.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提供正规卫生部门发票及相关手续。
2.根据监管规定,赔款资金实行非现金支付,方式有:网上银行付款、银行汇兑付款以及转账支票付款。
3. 以下行业及岗位不在本协议保障范围:
(1)渔民、船员及其它海上作业人员;
(2)矿井及钻油井工人;
(3)火药爆竹厂与爆破工人;
(4)化工行业。
(5)根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五类及五类以上且不包含本协议所称B类参保人员的。
行 业 | 岗 位 |
A类 参保人员 (普通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体育、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装卸业 |
|
B类 参保人员 (高危行业)
| 建筑工程业、钢结构制作安装业,钻探业,路桥养护
| 土木工程 |
桥梁道路铺设 |
建筑装饰装潢业 |
特种制造业、港口化工等大型装备制造业 | 塑胶橡胶业、钢铁业 |
部分公共事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电信及电力业(架设) |
交通运输业(含危险品运输) | 邮政快递 |
4、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可认定工伤的除外。
(八)雇员由于中毒、爆炸事故遭受伤害。
(九)第一条第4款行业分类5类以上及5类以内我公司有所规定不承保的行业,如出现瞒报、谎报不在甲方承保范围内的,甲方可拒绝赔偿。
5、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二条 雇工盾保障条款:
1、太平洋保险
保障项目 | 保障概述 | 保障额度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赔偿金额 |
雇主工伤责任 | 因工死亡、伤残赔偿(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限额80万×赔偿比例) | 因工死亡 | 100% | 80万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80万 |
二级伤残 | 80% | 64万 |
三级伤残 | 70% | 56万 |
四级伤残 | 60% | 48万 |
五级伤残 | 50% | 40万 |
六级伤残 | 40% | 32万 |
七级伤残 | 30% | 24万 |
八级伤残 | 20% | 16万 |
九级伤残 | 10% | 8万 |
十级伤残 | 5% | 4万 |
医疗费用 | 20万 (2000元以下不计免赔,全额报销;2000元以上根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报销) |
住院津贴 | 60元/天,限365天 |
误工费 | 100元/天,限365天 |
非工伤意外 | 非因工意外死亡、伤残赔偿(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限额20万×赔偿比例)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赔偿金额 |
非因工意外死亡 | 100% | 20万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20万 |
二级伤残 | 80% | 16万 |
三级伤残 | 70% | 14万 |
四级伤残 | 60% | 12万 |
五级伤残 | 50% | 10万 |
六级伤残 | 40% | 8万 |
七级伤残 | 30% | 6万 |
八级伤残 | 20% | 4万 |
九级伤残 | 10% | 2万 |
十级伤残 | 5% | 1万 |
医疗费用 | 2万 (2000元以下不计免赔,全额报销;2000元以上根据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报销) |
住院津贴 | 60元/天,限365天 |
误工费 | 100元/天,限365天 |
本表所列伤残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依据,当产生争议时,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为准。
2、新华保险
保障项目 | 保障概述 | 保障额度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赔偿金额 |
雇主工伤责任 | 因工死亡、伤残赔偿(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限额80万×赔偿比例) | 因工死亡 | 100% | 80万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80万 |
二级伤残 | 80% | 64万 |
三级伤残 | 70% | 56万 |
四级伤残 | 60% | 48万 |
五级伤残 | 50% | 40万 |
六级伤残 | 40% | 32万 |
七级伤残 | 30% | 24万 |
八级伤残 | 20% | 16万 |
九级伤残 | 10% | 8万 |
十级伤残 | 5% | 4万 |
医疗费用 | 20万 (2000元以下不计免赔,全额报销;2000元以上根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报销) |
住院津贴 | 60元/天,限365天 |
误工费 | 100元/天,限365天 |
非工伤意外 | 非因工意外死亡、伤残赔偿(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限额80万×赔偿比例)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赔偿金额 |
非因工意外死亡 | 100% | 80万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80万 |
二级伤残 | 80% | 64万 |
三级伤残 | 70% | 56万 |
四级伤残 | 60% | 48万 |
五级伤残 | 50% | 40万 |
六级伤残 | 40% | 32万 |
七级伤残 | 30% | 24万 |
八级伤残 | 20% | 16万 |
九级伤残 | 10% | 8万 |
十级伤残 | 5% | 4万 |
医疗费用 | 20万 (2000元以下不计免赔,全额报销;2000元以上根据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报销) |
住院津贴 | 60元/天,限365天 |
误工费 | 100元/天,限365天 |
本表所列伤残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依据,当产生争议时,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赔付时间:
赔付金额 | 20万元(含)以下 | 20万以上及伤残赔偿时效 |
赔付时间 | 材料齐全后45个工作日赔付到位。 | 受伤员工伤残鉴定完毕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60个工作日赔付到位。 |
第四条 理赔流程及所需文件:
第一、理赔流程:
1.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电子备案给甲方理赔客服专员转备案保险公司(事故报告);
2.赔案受理;
3.提交报销资料(门诊病历的封皮及诊断内容、诊断证明、住院病例、发票、用药明细、事故报告、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拍片报告。
4.定损;
5.一次性赔付(甲方账户);
6.甲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转赔付款给企业并让企业回签收单。
第二、理赔所需文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员工伤残的:
A有鉴定资格的权威机构鉴定的伤残鉴定书.鉴定费发票;
B用工单位出具的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事故经过报告(必须加盖公章);
C员工在医院时的病历、诊断证明、就诊记录等;
D出险员工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表。
2、员工住院就医的:
A用工单位出具的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事故经过报告(必须加盖公章);
B员工在医院时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就诊记录、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等;
C出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门诊就医的:
A用工单位出具的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事故经过报告(必须加盖公章);
B员工在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就诊记录、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或处方单、拍片报告。
C出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死亡的:
A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三者择其一);
B用工单位出具的详细的、经甲方确认的事故经过报告(必须加盖公章);
C员工在医院时的抢救记录、病历或尸检报告;
D出险员工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表。
E交通事故,如发生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诸城中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雇工盾》客户告知书
公司全称
|
诸城中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网址 |
http:www.zqrlzy.cn |
客服邮箱 | zczqrlzy@163.com | 客服座机 | 0536—6061088 |
报案电话 | 0536-6061310 18863030568 13031663733 |
公司地址 | 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7-1号(市劳动局南邻)中企人力资源 |
{贵公司《雇工盾》投保及事故伤害报销处理须知} |
1 《雇工盾》保险保障期限: 保障至参保当月最后一日的24点。 |
2. 投保人员年龄:16—70周岁 |
3. 投保人员的姓名要与身份证上一致,错别字,谐音都无法认定报销。 |
4. 每月26前,将下个月缴纳保险人员名单报给我公司,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
5. 如26前未及时提报名单(并及时缴费),次月1日保险失效造成断保,断保期间出现事故伤害无法报销。 |
6. 每月25前,可随时新增人员(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名单可以报到我公司。(并及时缴费) |
7. 新增人员名单于当天15点之前提报(并及时缴费)的,新增人员保险于此工作日凌晨即可生效。 新增人员名单于当天15点之后提报(并及时缴费)的,新增人员保险于此工作日24后生效。 |
8. 投保人员出现事故伤害24小时内打保险理赔专员电话进行备案,并告知受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病情、受伤经过、受伤照片(1、受伤部位照片2、手持身份证照片),如果因迟报导致无法备案, 责任由贵公司自负。 |
9. 投保人员事故伤害报销资料于投保人员治疗完毕后一周内邮寄至我公司保险理赔专员。 |
10.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雇工盾》客户服务部电话:0536-6061088咨询。 (客户投诉电话:13031663733) |
备注:以上客户须知信息如有变更,具体以由我公司通告的公函为准。